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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的钱离婚时要还吗

2021/1/8 13:03:100人浏览0评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借钱用于个人,比如借钱给父母买房,夫妻之间借的钱,离婚时双方将产生争议。

离婚时双方因还钱产生纠纷的,要按以下处理:

 
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为个人使用,即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协议有效的,离婚时一方要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夫妻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双方因为还钱引起借贷纠纷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未借贷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起诉书中要求对方及时返还借款,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借款利息。
       
       因为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所以一方主张还钱的诉讼时效要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若是借贷方是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出借的,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即有定还款期限的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时间向法院起诉,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还钱之日起两年时间计算诉讼时效。


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要满足三个条件:

(1)借款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

(2)借款用途为借款方一方的个人经营活动或是其他个人事务;

(3)婚内未偿还款项。

其中,适用该法条的关键在于第二个条件,也即界定经营活动或事务属于“一方个人”而非家庭或夫妻双方。

如何界定经营活动或事务是否为“一方个人”,由《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可作参考:

对于用途是否为个人经营活动,可参考以下情形加以判断:

(1)投资的财产是否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2)双方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负责

(3)实际的经营过程是否完全由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或者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参与经营管理。

(4)投资开办的经营主体是法人的,其财产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5)出借一方是否从借款中获得收益。如夫妻中一方以借款名义向另一方取得资金后购买了房产,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的行为并非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

对借款用途是否为除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个人事务,可运用排除法加以判断:是否是夫妻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抚养义务等)或是否为共同生活所进行的事务(如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如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一般不为个人事务。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

(1)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

(2)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3)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4)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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