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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借钱怎么证明是为家庭所用

2021/1/25 11:53:470人浏览0评论

以下方面产生的债务: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孩子的教育;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

  3、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负担的医疗费用;

  4、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业余休闲支付的费用;

  其他日常家庭支出。

 
夫妻个人借钱,只要证明为以上费用负担的债务,那么便可以证明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夫妻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那么,何种情形下发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二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以一方的名义借钱,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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