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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有权分家产吗?

2021/3/29 17:57:320人浏览0评论

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无权分割。但要注意不能将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当作家产分割。如果家产是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可按贡献大小分割。如果说是父母的夫妻共同有财产,如何分配是由父母决定,他人无权干涉,是否是亲生子女也无关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些都是法定的亲属关系,有同等的继承权,在法律上他们是平等的。

    如果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注意以下两点:

1、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产时注重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可以按贡献大小分割,无法分清贡献大小一般均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并且是否改嫁都不受限制。法律上规定丧偶儿媳对亡夫的父母,即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不会认定为违法行为。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公婆的其他继承人也不能阻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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