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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在外面欠款(债务)父母有责任义务偿还吗

2021/4/9 9:41:070人浏览0评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子女欠债的,先用自己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父母是有偿还的义务的。


欠债人已经年满十八周岁,那么父母可拒绝承担债务。


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第三方依法成立的欠款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能由子女已成欠债需要自己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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