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可知,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1、夫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并且损害国家利益;
2、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夫妻间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一般对双方会产生效力,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对外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即夫妻一方借钱时,跟债权人对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达成一致,那么将由夫妻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2、夫妻双方约定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知情的为夫妻个人债务。
债权人借钱给夫妻一方,并且知道双方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债务能一人承担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