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浏览文章

父母再婚后其各自的子女之间是否可以结婚

2021/3/2 8:49:130人浏览0评论

以下情形中禁止结婚:

 双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对于血亲还需要注意拟制血亲,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而夫妻再婚后形成的亲属关系即为拟制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双方或者一方患有医学上面认为不能结婚结婚的疾病也禁止结婚。虽然继子女之间不含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双方父母属于合法夫妻,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舆论,还会承受精神上面的压力。

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姻亲,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


关键字:
网友评论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