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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父母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子女赡养?

2021/3/21 12:41:330人浏览0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无劳动能力的”是否要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赡养条件的子女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时,无论父母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子女都应当履行支付赡养费或精神赡养义务。曾有女儿以父亲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向父亲支付赡养费的案例,就是错误的理解了“无劳动能力的”的界定,只要该父亲有证据证明其无劳动能力,无论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女子都有给付赡养费的法定义务。

父母无劳动能力但生活并不困难时,子女是否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呢?



一种说法: 父母生活并不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向子女要赡养费,其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不应得到支付。

二种说法: 只要父母确属于无劳动能力的情形,即使其有退休金等经济来源、生活并不困难,其也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支付赡养费生活中一般是以父母生活困难且子女不予以照料为前提的。

如果父母虽然没有劳动能力,但身体状况良好,收入颇丰,生活并不困难,虽然子女仍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赡养的方式可以是与老人共同生活方面的精神抚慰,并非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赡养费的数额标准如何确定 ?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各地法院对赡养费的给付标准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三种给付标准,即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生活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或者法官根据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确定。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协议或判决数额支付赡养费,根据给付赡养费的目的和一般社会道德观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支付的赡养费,不足以维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超出判决数额支付赡养费。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即老人随时都是权利要求其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支付赡养费。


如果出现子女拒绝赡养老人,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到当地民政部门求助,通过政府部门出面调解解决;

2、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父母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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