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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男女双方的无效婚姻由谁进行申请宣告?

2021/3/15 16:42:480人浏览0评论

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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