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属于个人法定义务,继承人放弃遗产时,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在明确表示退出继承后,可以不用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如果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被赡养人其实可以争取给赡养费的权利,比如起诉子女负担赡养费,而且法院在查明属实后,将会判赡养人及时给付赡养费。
放弃继承权跟赡养老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即使继承人明确表示不继承老人遗产,还是不能避免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继承人事先声明放弃遗产继承的,对放弃继承财产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放弃继承财产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并且是否改嫁都不受限制。法律上规定丧偶儿媳对亡夫的父母,即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不会认定为违法行为。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公婆的其他继承人也不能阻止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