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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它继承人不认怎么办?

2021/3/29 16:23:230人浏览0评论

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要在其继承人遗产中清偿相关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即可以不用偿还。       

      继承人弃权时需要明示表达,实践中认可的是以下两种方式:

  1、口头上放弃了继承权的,应该将具体意思传达到其他的继承人,以及债务人和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承认你已经放弃继承财产权,还要求你继续还债的,那么就得找出其他充分证据来证明自己。

    2、书面放弃: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的,属于明示的方式,一旦被人质疑的话具有很好的说服力。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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