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后孩子可以改中国籍,涉外婚姻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回国随母或父落户。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属于下列情况的孩子享有中国的国籍:
1、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经申请并得到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定居在中国的;
2、中国人的近亲属;
3、有其它正当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