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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 有亲属关系的养父母拒绝生父母探望孩子,想解决收养关系

2021/3/18 17:48:580人浏览0评论

生父母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不过养父母拒绝其探望时,是否可以主张解除收养关系,得看双方的有没有探望权的约定。因为生父母探望孩子给养父母造成利益损害的,比如生父母探望孩子影响到了孩子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的,导致双方之间爆发矛盾,影响感情交流的,养父母可以根据收养协议的约定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是和生父母协商决定解除收养,如果是生父母反诲了要解除收养关系,要承担解除关系的陪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跟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并且到了无法共同生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起诉至法院,法院经查实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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