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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民法典 子女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1/3/19 8:59:560人浏览0评论

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其它材料:收养公证书、村委会/社区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民政部门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跟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并且到了无法共同生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起诉至法院,法院经查实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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