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浏览文章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1/2/8 12:35:420人浏览0评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是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既然认定为赠与行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的还将可能被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比如结婚后一方伤害另一方的父母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赠与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另一方即要按规定尽抚养义务。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点得看双方做的合同约定。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的,当要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并不按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而要根据具体情况,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由法院判决。

  而法院进行判决时,会考虑到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有可能不会平均分割房产。


关键字:
网友评论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