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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没有结婚房子能要回吗

2021/2/8 13:31:230人浏览0评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属于赠与行为,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结婚男女双方名下如何处理就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1、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且房屋已经登记在新婚夫妻名下,没有出现法定事由,通常这个房子就是属于新婚夫妻双方的了,如果要分割只能进其双方协商来分割。

2、如若没有结婚的话,此时可以视为赠与附带条件未达成,其父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拿回房子,将房屋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一方父母出资后,虽然表面上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究其原因,既有同意赠与另一方的情形,也有可能是为了登记方便或符合各地的购房政策要求的考虑。如果仅根据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一事实,就认定一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可能导致产权登记与出资真意不符,对于为子女购房出资倾注毕生积蓄的一方父母而言,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认定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没有区分该出资是婚前还是婚后。这是因为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意图是促使子女早日缔结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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