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借钱不还跑路,妻子并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被起诉后按以下处理:
要确定是否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1.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借条、欠条以及收据等凭证。
2. 要确定这笔债权的合法性。
如果这笔债属于赌债、毒债,或者债权人与跑路的一方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都将不负还款责任。
最后,可以证明这笔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上,只要证明对方主张的债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即可以不用还钱。这里要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夫妻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那么,何种情形下发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二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以一方的名义借钱,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